本措施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和市文旅局按職責負責解釋-利雅得空運
開通從廈門出進境直達境外航點的國際客運非定期航線,該航線運營年度補貼按下列標準執行:
1.單航程在3500公里以內的,每班補貼6萬元;
六、其他規定
市文旅局負責此項政策的執行及補貼資金的預算申報、審核撥付。
本措施所稱空缺航點,是指廈門至境外無客運定期航線的航點,不含客運非定期航線航點。
(一)開通從廈門出進境直達洲際空缺航點的客運定期航線,首個運營年度執飛航班班次≥48班、第二個運營年度起執飛航班班次≥72班的,該航線運營年度補貼按下列標準執行:
對于從廈門出進境直達金磚國家城市或者2019年-2021年全球機場客運前十名中境外城市的客運定期航線,增加給予該航線補貼標準5%的補貼,該航線運營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4.單航程在5500公里(含)以上的,每班補貼12萬元。
單個旅行社年度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亞洲航線執飛航班運營年度班次≥36班、洲際航線執飛航班運營年度班次≥24班的,航班補貼標準和運營年度該航線補貼上限分別按開通空缺航點定期國際客運航線補貼標準和運營年度該航線補貼上限的20%計算。
一、支持開通亞洲客運定期航線
(二)單家航空公司自然年度在廈門機場國際中轉(含國內國際互轉、國際互轉),航班銜接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給予該航空公司100萬元/5萬人次中轉補貼,跨境鐵路國際物流,自然年度該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在廈住宿1晚的,按上述標準的70%執行。
2.單航程在3500公里(含)以上不足4500公里的,每班補貼8萬元;
四、支持重點國際客運定期航線
開通從廈門出進境直達亞洲空缺航點(不含港澳臺,下同)的客運定期航線,首個運營年度執飛航班班次≥72班、第二個運營年度起執飛航班班次≥96班的,該航線運營年度補貼按下列標準執行:
對于在廈注冊的旅行社以及外地旅行社在廈設立的分社(分公司,空運報價海運價格,不含營業部、服務網點)且連續運營一年以上的,每年承接乘坐國際航班(不含包機)從廈門口岸出(進)境的境外來廈旅游人數100人(含)以上,且在廈住宿1晚(含)以上的,旅行社開展國際及地區旅游業務補貼按下列標準執行:
二、支持開通洲際客運定期航線
中國民用航空局“五個一”政策執行期間航線補貼不設運營年度最低執飛班次限制。
上述航線運營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自航線開通之日起補貼期限為3年。
4.單航程在12000公里(含)以上的,每班補貼106萬元。上述航線運營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11000萬元,自航線開通之日起補貼期限為3年。
五、支持旅行社開展國際及地區旅游業務
3.單航程在10000公里(含)以上不足12000公里的,每班補貼98萬元;
3.單航程在4500公里(含)以上不足5500公里的,每班補貼10萬元;
1.單航程在8000公里以內的,每班補貼82萬元;
民航資源網2023年2月2日消息: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國際航空客運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二)在2022年1月1日之前開通或本措施有效期內開通滿3年的從廈門出進境直達洲際航點的客運定期航線,執飛航班運營年度班次≥72班的,航班補貼按開通空缺航點的定期洲際客運航班補貼標準的50%計算,該航線運營年度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一)屬于第五航權的客運定期航班,運營年度執飛航班班次≥108班的,予以2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單航程在8000公里(含)以上不足10000公里的,每班補貼90萬元;
本措施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和市文旅局按職責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2年度涉及本措施規定的補貼(除旅行社開展國際及地區旅游業務補貼外),參照本措施執行。
三、支持開通國際客運非定期航線
1.在廈住宿2晚(含)以上的,乘坐洲際航線補貼100元/人次,乘坐亞洲航線補貼50元/人次。